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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林县纪委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通报曝光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上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科员黄永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收受及自己单独收受好处费共计6.8万元。分别是:(1)2012年,黄永诚与黄某某利用担任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县扶贫办向
上林县吉成苗木种植合作社采购金银花苗过程中提供帮助。2013年9月,黄永诚收受该合作社人员给予的好处费43000元,并于当晚将钱款与黄某某私分,黄永诚个人分得21000元(黄某某另案处理)。(2)2012年至2013年,黄永诚利用担任县扶贫办项目股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上林县绿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桑苗调运工作中提供帮助,为上林县明珍源菌业有限公司在菌棒调运工作中提供帮助。2013年年初,黄永诚收受绿源合作社和明珍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0000元。(3)2013年,黄永诚利用担任县扶贫办项目股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上林县西燕镇太平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上林县云温蔬菜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验收提供帮助。2013年10月,黄永诚收受太平合作社和云温合作社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5000元。
2016年6月,黄永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黄永诚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017年12月,黄永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案例为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央和自治区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不知敬畏,尤其是在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从重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编辑: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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