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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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问责条例》精神的进一步拓展和细化,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阐明了问责的具体举措,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为新时期做好追责问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好用好《实施办法》,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中,如何用好用活《实施办法》,本人的心得体会是:
一、学深悟透,掌握好从严治党“利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对新形势下承担的历史责任要有更清晰的认识,在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中要严格自我要求、自我督促。要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单位的集体学习,联系实际,广泛交流,深入研讨,深刻认识《实施办法》的作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挥其利剑作用。要坚持学用结合,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实施精准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通过积极学习,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强化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二、挺纪在前,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要着力唤醒和树立纪律意识、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党员严于百姓等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上林县委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党纪不严、党风不正,“四风”问题纠而不止,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不到很好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战略部署。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子在于没有严格执行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责任没有落实,没有管到位上、严到份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好责任分解和落实,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则必严成为常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三、掌握戒尺,发挥好“利器”作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加大监督《实施办法》执行的力度,让其成为从严治党的戒尺。一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准确把握《实施办法》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二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于查处的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提醒、问责当事人,还要依纪依规提醒、问责相关责任领导和党组织,倒查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确保问责一个、警示一片。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各级党组织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抓严管严,坚持“一碗水端平”,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当铁面判官,扬起剑、狠下心,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员干部不敢触碰“高压线”。
编辑:梁 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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