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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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志国”问:我有一个公职人员朋友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请问:处分期满后其党员权利能恢复吗?
自治区纪委审理室答:
留党察看,作为党纪重处分,其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处分期限,即党察看期限。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要恢复其党员权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留党察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二是留党察看期间期满。受处分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是党组织决定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但即使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有突出贡献或立功表现,也不得提前恢复其党员权利。
恢复其党员权利办理手续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原处分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
编辑:梁 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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